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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4-02-21 09:23:1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2014年2月20日宁波市鄞州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宁波市鄞州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查了华志苗检察长所作的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区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4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区人民检察院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着力完善法律监督机制,切实抓好队伍建设,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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